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已开始,此项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是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按学校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管校领导负责制,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申报责任制。
二、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三、申报项目金额每个不得少于200万元,项目一经批准,将严格按预算执行。申报项目要实事求是、可操作,重视绩效考核。按照申报要求,专项资金需年底全部支出。
四、任务分解
1、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
省级重点学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处
2、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教务处、研究生学院
3、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
科研平台——科研处
专业能力实践基地——教务处、研究生学院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资产处、后勤保障处、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
5、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
人才培养——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创新团队——科研处
五、申报要求
各单位于5月27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书、预算表及绩效表)上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于5月27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财务处。因时间紧急,请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
上报材料:申请书1份、预算表1份、绩效目标申报表1份及3个材料电子版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徐真,84539145;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孟勇,84539149;
科研处联系人:吕超,84539157。
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2:项目预算表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补充说明
附件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