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21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的答辩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评审的时间
定于1月10日、11日集中两天开展验收的答辩评审工作,每天早晨8:30正式开始,下午5:30结束。请参加答辩人员按照答辩分组自行前往(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答辩评审的地点(具体地点见附件1)
答辩评审在以下四所高校进行:
1.长春大学
10日:理学组、理工组、工学1组
11日:文学1组、文学2组、艺术学组
2.长春理工大学
10日:工学2组、工学3组、工学4组
11日:教育学1组、教育学2组、社法学组
3.长春工业大学
11日:经济学1组、经济学2组、哲史学组
4.长春工程学院
11日:管理学1组、管理学2组
三、参加答辩人员
申请课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顺序依据学科代码排序(详见附件2)。原则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的,需提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可由第二负责人代答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课题组成员不得代替负责人参加答辩。
请参加答辩人员携带身份证以备工作人员查验。
四、答辩评审的程序
每个评审组选聘5位同行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人员按下述参考提纲做PPT汇报5分钟。
(1)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及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2)项目研究过程和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3)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4)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家提问(专家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3.各组所有人员答辩结束后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合议。
4.专家撰写验收意见。
五、要求
1.请有关人员准备PPT汇报稿,并按时参加答辩(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2)。
2.有关人员务必于1月9日上午11:00前将成果验收报告书1份、其他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PPT文件报至相应答辩会场,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布置会场。
科研处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