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2015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额度
1、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资助属补助性质,项目申报系统对各类计划项目资助额度有上限设置。
2、项目申报人应按照实际研究需要在线填写预算,当超出预设额度范围时,系统将自动提示,申报人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项目申报主持单位
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3整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整年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为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承担2个项目的申报人,可再申报“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类项目1项。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5、项目申请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
2、项目审核与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市(州)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3、通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需将纸质申报书交推荐部门盖章。
4、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网上申报提交,在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5、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预算书,申报主持单位或申报主要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书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份,报送时间同省科技厅要求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人民大街与通化路交汇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1101房间。
6、受理时间:网上和纸件申报受理时间均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已承担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六)其它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
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15104481035、15104481037、15104481038
(七)联 系 人:吕超
联系电话:84539157。
附件:2015年科技发展计划指南-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