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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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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18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鼓励在科技兴省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或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并已通过验收。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10%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按文理分类(见附件1和附件2);

2.《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

4.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

四、评审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法及规定。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分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学校自评和推荐、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等几个环节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评奖申请每项应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学校校级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4.专家组评审。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提高认识,做好相关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将提高科技创新实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作为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导向。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组织落实好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对已获高于或相当于此次评选级别的获奖项目不再予以推荐;对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不予推荐;对高校系统外的科研项目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联系、协调项目的评审事宜,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相关附件可在吉林省高校科研产业网下载。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96日下班之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候!

报送地点:科研处

联 系 人:杨晶

联系电话:84539159

附件:1. 理科评审.doc(48 KB)

      2. 文科评审书.doc(51 KB)

      3. 专家推荐书.doc(31.5 KB)

      4. 汇总表(文理分开填).xls(15 KB)                                        

 

 

       科研处       

20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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