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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4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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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16

各学院: 
   
近日,吉林省科技厅发布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4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省政府为加快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设立的支持和引导全省科技创新活动的计划体系。科技发展计划体系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六大主体计划。科技发展计划实施以项目为载体,六大主体计划下设24类计划项目,基本覆盖了我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个链条。其中,“双十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加速吉林省创新体系建设,决定实施并列入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每年实施10个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它计划项目也都是针对特定任务、目标设立的,如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等。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包括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验收(鉴定)、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主持单位
    1
、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实体单位。
    2
、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3整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1日起计算。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整年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为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承担2个项目的申报人,可再申报“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类项目1项。
    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5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
    2
、项目申报人须提交项目预算书,如项目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书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省财政厅要求)
 
    3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网上申报提交,在科研处审核通过后,请项目申报人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夹装订),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项目预算书一式1(省财政厅要求胶订成册)及《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1份报送至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并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附电子版)并于
916前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受理时间:网上和纸件申报受理时间均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
2013916下班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超

  话:84539157

 E-mail:keyanchu2008@tom.com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纸质项目预算书一份,由科研处上报至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2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3
、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4
、已承担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5
、网上申报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6
、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
、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五、其 它
    1
、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科研处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4年度项目指南 
          2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3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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