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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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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4-2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6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组织我校开展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我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2)得到过研究经费资助或出版资助的成果;

3)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0811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1.我省省属高校申报工作以吉林省教育厅为申报单位,由各高校科研处汇总各自学校申报项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申报由吉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推荐不超过6个项目,按程序上报国家教育部。

3.各学院要在5月10日前完成申报项目报送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吕超,联系电话:84539157。各学院由学科秘书提交申报材料,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无学科秘书的单位由申请人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1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提交;

2)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5套。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科研处

2013426

 

 

附件1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附件3201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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