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内部审计规范》、《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2012年度结项项目和截止2012年12月31日在研项目。
二、审计期间
2012年度,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工作分工
审计处负责本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审计处派出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必要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工作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
科研处负责科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科研项目总体情况报告和项目进展完成情况报告的初审后报审计处;
科研项目单位负责撰写本单位科研项目总体情况报告,负责项目负责人按科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完成情况报告,进展完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来源、资金预算及决算、结项情况,后附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成果验收报告等内容。
财务处负责提供财务资料查询平台(包括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经费收支明细单和原始凭证等)。
四、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5日前,科研项目单位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总体情况报告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展完成情况报告。
2013年3月30日前,科研处向审计处提交初审结果。
2013年4月1日开始,审计实施阶段。
五、审计内容
1.科研项目经费是否纳入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科研课题经费核算(要求财务处按每个项目开立一个明细账户,项目负责人按每个项目设立收支登记簿);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规章制度。
2.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依据科研项目合同和实际需要,相关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利用效率和使用效果如何。
3.出差调研、接待餐费、奖励补助、劳务费等支出是否确因项目研究需要,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科研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是否按照科研经费预算、科研项目合同的要求执行,其支出数额是否合理,比例是否合适。
5.项目结题时,经费的财务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数额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6.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效益丧失的情况。
7.是否存在资金用完不结题的情况
8.其他情况。
审计处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