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适应高校创新发展的学科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吉林省教育厅依据《省属高等学校“振兴学者”计划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3年省属高校“振兴学者”计划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12]1996号)要求,决定开展省属高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科团队组成人员(人事关系须在我省省属高校)或拟引进为上述学术平台的学术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签订协议后人事关系须转入我省省属高校)。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有一定影响的成果(重大奖项与论文);有丰富的从事本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实验研究)工作经验,学风正派。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含正在国外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增加权重。除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外,已获得博士学位。
(四)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5周岁以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重点。年龄计算以2013年1月1日为准。
(五)具有领导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是重要创新性科研成果主要研制者,主持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重要价值。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正在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可放宽为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名)。
2.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3名;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第1名)。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ence、Nature、ESI高被引论文,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5项以上(其他高水平成果指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国防专利以及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二、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人推荐表(附件3)。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隶属学科的学术委员会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的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填写推荐人汇总表(附件2),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选拔方式、推荐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排序;
(四)学校对拟确定的申报人选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报送吉林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必须于2013年1月10日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包括:
(一)《吉林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二)《吉林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10份(双面打印)及电子版PDF文件。PDF文件中涉及“盖章签字面页”的,应使用纸质材料相应页面的扫描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与申报人推荐表相一致的成果原件;
材料报送地点:第一教学楼1344室
联系电话:0431-84539145
附件:
1.《关于开展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3.《吉林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候选人推荐表》
研究生学院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