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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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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30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选题指南》,并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本次受理申报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专项”)。

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一般项目。

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国家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周边毗邻区域国别教育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三、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重要方向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可以自拟选题。

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港澳台研究专项: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

(四)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三)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项目申报范围涉及本年度最新调整的19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国防军事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七、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二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八、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均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港澳台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所有申报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一、本年度项目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专家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实行单列单评。

十二、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责任单位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合格的予以报送。

十三、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我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四、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5月10日零时至5月31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由省级教育规划办管理的单位需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提交)。

十五、审核时间安排

二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8时。须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省教育规划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报。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安排

申报所有类别项目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项公布后,二级管理单位在平台上下载所属立项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每个项目打印1份,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点击此链接阅读原文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411208726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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