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额度
1、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资助属补助性质,项目申报系统对各类计划项目资助额度有上限设置。
2、项目申报人应按照实际研究需要在线填写预算,当超出预设额度范围时,系统将自动提示,申报人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项目申报主持单位
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3年),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3年度以前,含2013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7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3)项目经费预算书(除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2、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
3、项目审核与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市(州)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4、通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需将纸质申报书交我处盖章。
5、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网上申报提交,在我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我校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6、受理时间:网上和纸件申报受理时间均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六)其他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超, 联系电话:84539157,地址:综合楼436室
附件:2017年科技厅指南
科研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