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
已获批科研项目经费启动时,需按以下程序执行。
1、各位项目负责人需持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合同书或申报书(必须附有原预算)及需我校财务录入的有本人签字的预算表到科研处审核。
2、财务录入预算表相关科目与金额必须与原立项批准单位合同书中预算一致,(可等比例缩减)。
3. 在审核项目经费预算表时,请项目负责人主动出示项目合同书或申报书(附有原预算);分批次拨付启动项目经费的,还需出示已经审批过的项目经费预算表。
4. 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三份,经科研处长审核签字、科研处盖章后,一份转送计财处用作启动经费,一份科研处留存备查,一份项目负责人留存。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项目来源单位的相关规定,遵守学校财务处经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费预算表一经报送不得改动,如遇政策调整需项目负责人与立项单位沟通调整原预算。
学校科研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