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按照吉林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项目年度检查。10月15日前向科研处报送所有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及电子版。
2、提醒项目负责人按时申请结项。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注意提醒在研项目负责人按时申请结项。已按期完成的,须在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对2008年及2009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加强清理工作,限期完成。逾期不提交结项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
3、报送结项材料。认真审核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一是逐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杜绝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现象发生。二是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核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三是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
4、各单位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5、各单位要引导课题组做好项目成果宣传转化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成果向《成果要报》及《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专刊专栏投稿。
6、科研处联系人:吕超,联系电话:84539157。
科研处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