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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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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16

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科技局的工作安排,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确认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进行网上注册,登陆 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注册,在线打印申报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于 425日前交到科研处,由科研处携带学校有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申报资格确认。注册所需信息可咨询科研处。

  2、网上系统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确认申报资格后,请登陆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ccst.gov.cn。项目申报书网上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59

  二、申报要求

  1、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允许申报11项;已有1项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同一计划类别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有2项或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下(按计划征集之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要有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内容。

  5、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6、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满,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电话:84539157,联系人:吕超。

  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8877953788779776,联系人:常勇、赵利。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四楼A区长春市科技局窗口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8987586 81736646,联系人:李忠诚、孙洪江。

 附件1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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