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第十届社科奖)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社科联第五次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吉林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届社科奖评审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三、成果申报和初评组设立
依据《条例》规定,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学会、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本团体、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动员、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省评奖办将在各单位申报结果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评组,具体情况由评奖办在申报结束后确定。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可到本学会(含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申报。长春以外地区由所在市州社科联组织申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可由其科研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吉林社科网、吉林省社科联网的社科评奖工作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本届评审,论文、咨询报告成果类成果每项收费100元;著作类成果每项200元。各申报单位收取评审费用,对申报者开具由省评奖办统一下发的收据,并按“细则”规定向评奖办呈报申报名单、上交部分评审费。
五、时间安排
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时间安排如下(省社科联第五次成果奖同步进行):
评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4年2月17日—3月21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
2、成果初评阶段(2014年3月24日—4月11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学科评审阶段(2014年4月14日—5月23日)
省评奖办根据各初评组推荐成果,集中召集各学科专家完成一次成果复议工作,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4、成果终审阶段(2014年5月26日—5月28日)
首先,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终审。之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拟获奖成果公示(6月2日—6月13日)。
5、颁奖表彰阶段(2014年6月下旬—)
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奖。
六、其他事项
1、材料查询及下载:吉林社科网、吉林省社科联网站、市(州)社科联高校科研群、社科联学会群 。
2、省评奖办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吉林省社会科学院619及 628室。邮编:130033。办公电话:0431-84639206、84639400
3、信 箱:jlssklxhc@163.com
4、联系人:徐晗星、孙利艳、刘鸿雁、李南琦、孟八一、孙 莹、高艺嘉
希望申报人按照省评奖办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相关学会申报。根据吉林省社科院的工作安排,我校可接收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在3月1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科研处(综合楼441室)。
科研处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