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推动出版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思想文化动力。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二)代表国家水平。具有较高思想、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文化价值,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学科各领域先进水平,反映新时代发展成就。
(三)突出创新创造。以推动学科、学术、文化繁荣发展与原创能力提升为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创新活力,反映创新实践,加快各领域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四)服务现实需求。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体现鲜明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以精品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六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优秀出版项目。
1.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围绕“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的丰富内涵,“两个结合”的理论特质、“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从学术基础、实践导向、国际视野、历史维度等方面聚焦着力,深化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2.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类文明新形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思想观点,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际和国内的结合中深入研究阐释其理论依据、现实基础、发展脉络、实践要求,深刻揭示蕴含其中的学理道理哲理。
3.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坚持平实朴实切实,转换话语体系、转变文风话风、创新话语表达,把政治话语、理论话语转化为大众话语,推出分众化、对象化读物,推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
1.聚焦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深入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举措成效,生动展现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新气象新作为。
2.围绕重要历史时间节点持续做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出版宣传,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自觉。
3.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助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弘扬时代新风、培养时代新人。
1.深入宣传阐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原则、总体要求,准确解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任务。
2.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解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举措。
3.生动展现新时代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深化改革开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具体实践,准确解读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措施,有效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动力。
1.切实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引领作用,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经典著作编译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传播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建设等优秀成果出版。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规律研究,在有关理论读物中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
2.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科学决策、服务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推出见解独到、紧扣需求的高质量研究成果,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面向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精品。
3.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推动重大学术基本理论研究,提炼标识性概念、范畴,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具有较高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的研究著作出版,助力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4.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打造国际社会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支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对外翻译出版,优选国外重要文献和学术著作翻译出版,加大重大国际问题研究、区域国别研究方面的出版力度,推动提升国际话语权。
1.服务科技强国建设,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推动为各领域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的原创成果出版。支持翻译引进国际科技前沿最新研究成果。
2.围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瞄准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基础材料、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助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推出代表国家科技实力的自主创新成果。
3.围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支持反映科技进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优秀原创科普读物,推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的传记作品。
1.围绕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深入宣传阐释“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深化中华文明历史研究,做好中华文明起源的研究和阐释,推动文物、考古学等领域重大研究成果出版。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发展,推动相关成果出版。
3.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推出深刻展现新时代中国人丰富多彩社会生活和精神风貌的标志性文艺原创精品,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4.围绕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打造高质量对外出版精品,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宣介中国道路、中国理念、中国主张,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入选中宣部2023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项目,按“事后补助”方式,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主题出版项目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名额,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以图书出版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按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不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2)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或优秀作品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中含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2019—2023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2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按通报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3.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
(1)在年度申报周期内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视情况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2)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2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对相关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单项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应作特别论证说明。每家出版单位,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1.图书项目应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七)鼓励申报成熟度高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 3年的
(2026年 12月后出版),应在申请书中对其特殊性作出说明。
(八)已获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完成出版并提交结项申请的,不得申报新一期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著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除外)。
4.在出版或制作环节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6.包含数据库、应用程序和软件、网络数字平台等技术开发内容和经费的项目。
(十)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质量,同年度只资助同一作者撰写或主编的一个项目。
(十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凡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合理填报定价、印数,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十三)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难易程度,科学合理填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延期情况将与出版项目和出版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十四)主管单位应严把政治导向关,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 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 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 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 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各省(区、市)出版单位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中央在京出版单位通过主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023年10月2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在 2023年10月2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83138067 010-831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