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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招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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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7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项目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启动2023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招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以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热点等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应用研究为主要形式,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省内高校、党校、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省社科联所属学会、市州社科联及省内其他工作单位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或具有研究能力、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本年度指南项目可适当向各类智库倾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条件

项目申报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思想极端、学术不端记录。

(2)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和代表作,具备深入实际调研能力,或长期从事相关实际工作,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实质性工作。

(3)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现任党政部门正处长及以上职务;为支持青年人才成长,允许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申报。

项目申报人需遵守如下规定:

(1)以申报人身份每年只能申报1项智库项目。

(2)在研智库项目未结项者,不得以申报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

(3)不得将选题、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重复申请。

(4)不得以其他本省省级科研项目(含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的选题论证材料,尤其是已立项项目材料,用以申报本项目。

(5)一经立项,申报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的选题及论证材料,重复申报其他本省省级项目。

违反本条(4)(5)条款者,将撤销立项,取消后续3年申报资格。

2.申报人所在单位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应设有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或履行相应责任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研究过程、资金使用、支出绩效目标等履行审核、管理责任,承担信誉保证。

(3)提供开展项目调查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三、选题来源及资助额度

(一)选题来源

1.指南题目(见附件1):由党政部门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各学科专家提出,经专家库专家筛选整合后确定。

2.自选题目:申报人需聚焦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两会”精神和《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结合《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综合考虑各自的研究专长和本项目的研究时限、结项要求等拟定。

(二)资助额度

每项3万元。

四、结项要求及研究时限

(一)结项要求

本项目须完成《申报书》填报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方能结项。其中中期成果为1篇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最终成果为1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等。

项目结项前,中期成果需及时上报厅局以上党政部门或相关领导,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项目结项后,鉴定结论为“不宜公开发表”的,须符合公开发表条件后方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

(二)研究时限

本次发布的招标类项目,时效性较强。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具体题目情况及时上报、提交相关成果。一般情况下,须在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提交中期成果;8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同时办理结项手续。

五、评审程序

初审以《申报书》活页盲评,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40%;复审根据选题方向分组评定,原则上等额推选;终审由省社科联党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申报人须全程回避;终审结果须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要求,信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及活页(见附件2、3)(均为一式4份),纸质版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至综合楼科研处436室。同时将《申报书》、活页及汇总表(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672355@qq.com。

(二)申报要求

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年度立项项目,研究工作按《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依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立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信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结项时间等事宜,须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我校联系人:吕 超  滕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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