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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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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0

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科院长春分院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3年计划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创专员(兼任科创副总)”。现将吉林省科技厅组织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创专员

  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

  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⒊有三年以上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⒋选派后能够在派驻企业“科创专员”岗位工作满两年,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5.鼓励“科创专员”以团队的形式为企业服务。

  (二)派驻企业

  ⒈吉林省域内注册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创办、入股企业,小微企业);

  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良好,信誉较高,有一定的研发条件和科技创新、科技转化承接能力,并符合《行动方案》明确的支持方向;

  ⒊企业愿意为选派人才提供“科创专员(兼任科创副总)”岗位,支持“科创专员”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决策,支持“科创专员”围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管理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⒋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能够为“科创专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安全保障。每月给予“科创专员”不低于4000元的交通及生活补贴。购买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二、申报选派程序

  (一)已开展合作的

  ⒈符合选派条件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的(202211日(含)以后),由三方共同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附件1),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⒉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上盖章推荐,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送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统一意见后,由市(州)科技局统一出具推荐函、填写《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送省科技厅。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国家级高新区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科创专员”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科创专员”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

  (二)需省科技厅协助对接的

  ⒈符合选派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附件3),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⒉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上盖章,并出具推荐函、填写《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附件4)与《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⒊省科技厅汇总全省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情况,发送到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⒋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需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5),同时出具推荐函、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省科技厅。

  ⒌省科技厅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选推荐情况,组织企业与“科创专员”推荐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对接,企业和“科创专员”人选及其所在单位三方确认后,签订合作协议(附件7),并共同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

  后续申报选派工作流程同“已开展合作的”。

  三、材料报送

  (一)《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和企业、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装订成册,一式5份;推荐函、《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推荐函、《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一式三份,于3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229办公室。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金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执行周期

  (一)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资金支持5万元//年,当年一次性拨付到派驻企业,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二)执行周期

  2年。

  五、政策保障

  (一)入选的省内“科创专员”,在干部培养锻炼方面,视同到基层挂职经历。

  (二)入选的“科创专员”,在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人才分类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科技人才入选“科创专员”,等同于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且不受申报限项限制。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科创专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将“科创专员”聘期内在企业取得的相关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评选中给予倾斜。

  (五)在任期间,选派“科创专员”的单位(团队)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六)支持省外和新入职博士在“科创专员”聘期内全职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派驻企业须保证填报拨款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

  (二)科技伦理要求。工作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

  七、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担任“科创专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重要讲话精神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主动部署、主动对接、主动推进,确保选派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宣传。《行动方案》印发时间短,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搞好宣传,让企业和科技人才尽快了解、对接政策,营造浓厚氛围,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科创专员”选派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严密组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派驻企业和“科创专员”人选质量。每户企业“科创专员”需求不得超过2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科技厅反馈选派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组织部门和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报备“科创专员”选派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

学校联系人:吕超,联系电话:0431-84539157

省科技厅联系人: 陈延光 电话:04318895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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