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随着汛期来临,为切实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按照省、市、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学校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抓好落实
各部门要提高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工作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进行整改。实施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防汛工作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执行责任事故追究制。遇到强降水等恶劣天气,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全力做好学校汛期各项防汛抢险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排查,完善、细化防汛应急预案
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在汛期来临之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各区域排雨(污)水系统、强弱电设施、防雷防水设施和办公楼、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主体建筑物等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在建工地的塔吊、工棚等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内低洼地带、易雷击区域的巡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防汛避灾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治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对防汛工作的认识,强化安全自护意识。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向老师、学生宣讲防汛、防雷等避险常识,提高其防灾避灾和自护自救能力。各部门要加强与学校防汛工作主导部门密切联系,形成防范工作体系,做到群防群治。
四、严格实施汛期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巡查
学校防汛工作值班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联系电话84539276。遇到强降雨、台风、强雷电等恶劣天气,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头值班,暴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部门辖区灾害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各部门防汛自查工作及防汛安排部署情况,请于7月8日前报保卫处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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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