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教育厅参评“振兴学者”的候选人,需在提交推荐表的同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方面:
1.身份证、职称证或校发聘任文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经历证明(护照等)。
2.学术称谓证书或文件、学术兼职证书或文件。
3.学术平台批准文件:重点学科批准文件(包括吉林省重点学科)、各类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批准文件。
二、学术成就方面:
1.在研项目合同书或批准文件(须反映以下内容:题目、项目组成员、起止时间、合同经费、批准单位)。
2.科研奖励证书或批准文件。
3.学术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论文首页,检索证明(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授权发明专利和国防专利证书。
5.其他代表性成果证书。
注:上述佐证材料只需提供推荐表填写内容,请提供彩色扫描图片,按顺序编辑成PPT,作为答辩PPT文稿的一个独立部分;佐证材料原件,自行携带;以备现场答辩时核查。
研究生学院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