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集体购房工作已经结束,贷款5年及5年以下未办理产权的人员,请按长春新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如下:
本小区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还清贷款的所有业主(5年和5年以下),请持还清贷款证明(到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和当时交款的所有收据,按下列时间准时到长春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发票,然后自己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请各位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持还清贷款证明及所有交款收据准时前去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因业主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责任由业主本人负责,与长春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到场办理的业主,请在9月7日前到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还清证明并把开具的时间告诉我公司。)
办理时间:2012年9月5—7日(8:30—16:30)
办理地点:世纪馨园售楼处(开运街与抚松路交汇处,轻轨抚松路站点斜对面)
联系电话:82849555 82849777 15304419016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长春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