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推荐人员:
请于明天(周二)下班前将以下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1. 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选表中获奖的原件都需提供);
2.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评选系列分册装订(一式二份),并标引目录, (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为个人信息采集后形成的评选表的封面,材料册存档不退)。
人事处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