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长春市第33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就评选劳动模范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推荐人选上报时间:请各单位务于7月23日前将劳模(一名)推荐表按填表要求填好、加盖基层党政工公章,另附一份3000字文字材料,上报校工会。
2.推荐人选要求: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的原则,选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的先进典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标兵和少数民族、女同志。
3.推荐程序:各单位要在同级党政统一领导下,把评选原则、要求、条件公布,被推荐人选必须经过教职代会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95%者,不予推荐,申报时,要将民主测评结果一并上报。
具体评选条件请登录长春市总工会网站,详见长会总字[2012]36号、长府办明电[2012]26号。
校工会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