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转发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 考核对象:全校12月份在职教职员工,以12月份工资表为准(不包括大集体人员、临时工)。
(二)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6个月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表交给现单位;6个月以上的参加我院考核,其调入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软引进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在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校内调动人员,调动时间不满3个月的,在原所在部门考核; 3个月以上的,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其调动前的情况,由原所在部门提供书面材料。
4.学校派出人员,其表现情况由所派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回原单位确定考核结果。
5.公派学习、进修人员以及按协议要求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由派出部门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6.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7.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士兵),由其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8.经组织批准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参加竞聘后的未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0.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12.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中的规定执行。
13.考核期间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回原部门上班后,10日内补办有关考核手续。
14.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二)专业技术人员(指允许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职称和行政职务双跨人员(一)(二)标准任选)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善于研究,勇于创新,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基本合格:能够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基本职业道德,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技术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工作上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安全无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有严重过失;忽视安全规定,违反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优秀等次名额
处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名额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考核确定,各部门科级以下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4。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优指标上报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各部门评优指标。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个人总结述职主要从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需要改进之处、下一年度将开展的工作和目标以及将来工作创新的思路和做法等,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形式自定。其中科级干部考核由学校派人到部门进行统一民主测评。
(三)部门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填写考核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签名、盖章),通知本人考核结果并要求本人签字;
(四)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对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填写考核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一栏,签名、盖章);
(五)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学院考核委员会以通知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各部门,由各部门通知被考核人。
(七)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安排实施。
五、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依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如果在聘用合同期间,则具有续聘资格。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单位应当优先聘用。
3.连续两年以上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任职时间内,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工人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破格申报上一级专业技能的考核考试。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如需续聘,应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并不能再聘任到原岗位工作。
(五)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被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人。
(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周期性奖励活动中,具有推荐参加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非常设性的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2012年度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金 硕 宋冬林
副主任:郝中华 王时刚 杨春梅 张越杰
委员: 张建华 迟柏龙 邹永亮 毕荣发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校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学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五)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9080、9087。
八、考核结果上报
请各部门将《考核登记表》及《2012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加盖部门公章)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事科,上报前请核实《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是否有主管领导签名,是否加盖部门公章并注明考核结果等次,‘被考核人意见’一栏是否有本人签名。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是否填写齐全,并将《2012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cctcrs@sina.com。请各单位及时上报,以免影响正常的系统录入和建档。
九、科级干部民主测评表请各部门将科级干部姓名和岗位填写完整后按本部门人数自行 打印,测评结束后由各部门用档案袋封好交给测评工作人员。
十、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3.《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4.《各部门科级以下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5.《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