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精神,我省将继续选派优秀教师赴海外访学进修,现就今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吉林省“双一流”和“双特色”大学建设,重点选派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如下:
1.汽车、石化产业、农业农村相关产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等我省重点支柱产业领域。
2.数字经济产业、人工智能产业及其它围绕“芯、光、星、车、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
3.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光电技术、医药健康、医疗器械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
4.其他学科优势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选派类别、规模及留学期限
1.选派类别和规模
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共40人(原则上教育系统20人,非教育系统20人)。
2.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外语合格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见附件1)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亦可申请。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
三、资助方式
2023年此项目派出留学人员的出国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0%,吉林省政府资助50%。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助金额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核定。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人员选拔工作。选拔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等。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等。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表格及附件。
(二)纸质材料递交。申请人应在5月11日前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两份)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谷旭菲
联系电话:84539778 84539078
地 址:综合楼241室
附件:1.外语合格条件
2.申请材料说明
3.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说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4月25日